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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人口的再婚现象增多

1998-02-23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(记者张锦胜)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转变,离婚、丧偶者的再婚行为越来越被社会理解和支持,来自社会、家庭以及离婚、丧偶者自身心理的障碍在逐步减小,再婚人数逐渐增多。

据统计,1985年全国有50万人登记再婚,1990年全国登记再婚人数增至78.8万人,1996年达86.2万人。据民政部门统计,1985年以来,全国每年登记结婚人口总数中,再婚人口的比例逐年上升,1985年为3.05%,1990年为4.14%,1996年已升至4.61%。在经济文化较发达的京、津、沪三大直辖市,1996年再婚人口占登记结婚人口总数的比例分别高达14.67%、10.08%、13.36%,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。

据1996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资料推算,全国有近1800万再婚有配偶人口,其中近半数(47.66%)是50岁以上人口,人数为859万人;30—49岁人口822万人(45.72%);29岁以下人口仅占6.62%。分城乡资料显示,市镇有配偶人口总数中再婚配偶者的比例为2.95%,乡村有配偶人口总数中再婚有配偶者的比例为2.52%,城镇比乡村高0.43个百分点。

近年来社会各界对老年人再婚问题给予了更多的关注,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,他们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美满。1996年,全国50岁以上再婚有配偶人口数已占同龄有配偶人口总数的4.84%,即每百个50岁以上有配偶人口中,有近5人属再婚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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